安全教育难落地
风险管理讲科学
记者:旅游安全已经是旅游主体的法律责任。2013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但随着旅游逐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旅游景区的安全问题日渐凸显。在业内人士看来,很多景区虽然有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但安全教育大多只是形式,只是为了应付主管部门的检查和要求,并没有真正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所以,真正的安全教育制度落地很困难。
杨富斌:从立法上,国家特别重视旅游安全,在旅游法第六章以专章的方式进行规定。旅游法特别强调以人为本保障旅游者旅游安全,把它作为一项明确的法律制度。政府有关部门也特别重视旅游安全,旅游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就是政府,然后是旅游企业主体配合、旅游者的配合,法律规定得都很具体,从立法上没有问题,现在关键就是怎么执行。旅游经营者应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
旅游安全一出事就是大事,强调防范是最重要的,要防患于未然。所以我认为监管部门应检查那些要防范的设施是否达标。企业的相关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企业自己要去检查。只要企业没达到标准,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企业先别开业。
从这个角度看,对于旅游安全事故,监管部门、旅游企业应该负主要责任。同时,游客也要有安全意识,不能到非游览区旅游,更不能去未开发线路,不能违法违规旅游。
齐晓波:世界教科文组织很多年前对世界自然和文化资产就开展了风险管理,我分别在2012年和2014年为故宫和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编制了旅游风险管理报告,从多个角度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风险管理以及应对措施。同时也看到,我们国家大多数旅游景区还仅仅关注传统的旅游安全问题,并没有形成全面科学的风险管理系统,比如对自然极端气候的风险预警等,没有利用科学手段进行指导安全预警和管理,期待景区管理普及风险管理系统。
这些年来法律法规都已有明确的规定,相关部门和具体的景区管理者,更应树立安全为大的意识,真正排查景区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不仅是界定景区最大游客量,还应有科学系统的风险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