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谨防“搭售陷阱”
“在消费者知情并征得其同意的前提下,商家提供附加服务本是便民之举。”张宏雷说,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面对花样繁多的“搭售陷阱”,消费者该如何有效防范?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耿春光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选择12306网站或12306手机客户端购票,或者选择信誉良好的第三方平台,确认支付订单前应再三核对查看相关购票及服务信息。
耿春光表示,发生类似的消费纠纷后,消费者应积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及时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以及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平台维权,目前全国的消协组织都可以依托中消协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直通车)平台处理相关投诉。”耿春光说,该平台设电商企业(平台)处理投诉链接通道,入驻的电商企业收到平台受理的投诉后,将妥善处理消费者提交的各类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