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销售”属侵权行为
“此类‘捆绑搭售’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云南省消费者协会维权公益律师张宏雷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近年来,媒体先后多次曝光在线旅游企业订票“默认勾选”“捆绑搭售”等行为,一再呼吁加强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也为此公开约谈在线旅游企业,要求相关企业进行整改。中消协今年发布的年度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中,在线旅游平台就因“捆绑搭售”问题成了消费投诉的重灾区。
一段时间以来,通过消费者投诉和行业整顿,一些第三方购票平台的服务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完善,比如少数平台将所谓的“优惠服务”列出供消费者自选。然而,仍有部分平台抓住消费者的隐忍心态,进行“捆绑销售”。
“去投诉也很浪费时间,特别麻烦。”甘先生认为,对于“搭售”服务,购票平台应该设置明确的提示,并提供取消默认勾选的选项。“有些人可能不需要这些服务,没注意就直接点了,莫名其妙地多花了钱,并且这些捆绑消费有时翻半天也找不到在哪儿取消。”
记者登录同程艺龙等多个第三方购票平台尝试购票,发现甘先生遇到的火车票“捆绑搭售”和“默认勾选”的情况同样存在。而对于这些服务费用,平台大多没有进行明显的消费提示。
记者随后拨打其中一家平台的客服电话,一位客服表示,购买了“极速出票”“高速出票”等服务的消费者,只能通过拨打客户服务热线,告知订单号才能取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