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省共有3个城市开通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分别是南京、苏州、无锡;5个城市开通个人赴台湾旅游业务,分别是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
江苏省内居民持有效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单独申请再次赴港澳台旅游类签注。其中,开通个人赴港澳台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以及省内户籍持在宁有效居住证的非常住户口居民,可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类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