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审核不严出事应担责
据了解,滴滴出行平台提供多种出行方式,包括出租车、快车、专车、顺风车等。
2016年11月起施行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第18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同时,该暂行办法第38条还明确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该规定将顺风车排除在了网约车的承运人责任之外。”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告诉记者,根据该暂行办法,顺风车不属于网约车范畴,对车辆、司机都没有准入门槛方面的要求,顺风车平台也不像网约车平台那样需要承担承运人责任。顺风车平台提供的是信息服务,法律上应属于为乘客及顺风车司机提供居间合同服务。“通常情况下,顺风车平台在法律上不对乘客乘坐顺风车过程中遇到的人身伤害负责。但是如果顺风车平台没有对顺风车司机尽到身份审核的义务,则需要对此承担责任。”赵占领说。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认为,根据网络侵权领域内的避风港和红旗规则,约车平台如果对入驻用户尽到了实名注册、人车核验、运营数据可查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对平台上的不良信息“不明知、不应知”,可视为无过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对于显而易见的、依法应当获知的违法信息,则负有监测排除的义务,特别是经过受害者反映投诉或公安机关通报、平台已经获知的违法信息,如果未予及时删除、屏蔽而造成的损害扩大部分,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网约车司机必须“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而据海淀法院披露,平台对注册司机的核实存在疏漏之处,存在含有恶性犯罪、交通肇事罪前科的司机。如滴滴出租注册司机尹某,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此外,还有滴滴专职司机在运营过程中涉嫌妨碍公务罪、贩卖毒品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等罪名,部分顺风车司机亦存在将借用他人豪车注册作为后续诈骗、强奸的犯罪手法的情况。
不仅如此,滴滴公司此前也通过用户协议的格式条款排除其法律责任,规定“顺风车平台提供的并不是出租、用车、驾驶或运输服务,我们提供的仅是平台注册用户之间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务。由于车主原因造成行驶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车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