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变化多 专家:单靠法律远远不够
《电商法》实施以来,虽然电商平台环境明显向好,但一些隐蔽性强的侵权行为仍肆无忌惮。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科学学院旅游电子商务系主任邓宁指出,科技在不断发展,侵权行为也在不断“更新换代”,如好评返现、微信里的旅行社机票尾单群、OTA平台捆绑金融产品设“支付陷阱”等问题仍然是监管难点。
邓宁建议消费者自身要提高警惕和维权意识。“首先,要有意识地保留线上维权证据;第二,消费者应提升对在线购买的服务和商品的品质意识,扭转网购必须廉价的传统认知;第三,善用投诉渠道和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积极提供线索对不法经营者进行监督。”
北京联合大学在线旅游研究中心主任杨彦峰认为,对于在线旅游行业存在的监管难点和盲点,单靠《电商法》《旅游法》可能远远不够。“《电商法》对OTA的约束力是毋庸置疑的,但实施初期仍存在维权困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很多具体问题需要通过监管者和消费者慢慢发掘,”杨彦峰建议,消费者可以利用权威的旅游在线监管服务平台,如12301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或人民网旅游3·15投诉平台。“既有的旅游在线监督服务平台和《电商法》《旅游法》结合起来,相互配合,才能把法律落到实处。”